聚合物鋰電池注液要注意什么?
發(fā)布人:Jay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6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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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保證鋰電池電解液的注入量;
2、所配制電解液要攪拌充分,攪拌均勻;
3、未配制用完的添加劑應置于真空環(huán)境下保存,一般不宜長期放置,放置期不能超過7天;配制好的電解液原則上是當天配制,當天使用,放置期不能超過兩天且應該密封保存;電解液配制操作過程中若發(fā)生添加劑損失時,應將添加劑返回研發(fā)中心,申請重新配制;
4、鋰電池外觀:不劃傷、不刺穿、不變形、無電解液污漬。
5、每天批量注液前,先注2~5塊電池,按電池的不同型號充電至不同規(guī)定的容量后,對電池進行觀察,如電池無明顯氣脹現(xiàn)象,才能進行注液、封裝。
6、電池和要拿進手套箱的輔助器具必須嚴格按要求干燥,取拿物品需要戴手套;過渡倉抽換氣的操作要嚴格執(zhí)行,充氣時必須使用手套箱內(nèi)的氣體充氣,而不得使用鋼瓶氣,以免壓力過大導致內(nèi)倉門被沖開和進氣管道的低壓導致外界氣體進入管道,進而導致水份進入手套箱內(nèi)。
7、未干燥的物品不能同時與電芯一起進出過渡倉,可以分幾次放進與取出。
8、物品進出時,應遵循相關(guān)的設備操作指導書的規(guī)定。
9、手套箱內(nèi)露點標準為≤-300C,若巡檢時>-30oC需充氮氣置換。
10、從外部真空箱中取出電芯后,要立刻關(guān)閉真空箱的箱門,并抽真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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